2. 根据《刑法》关于拘役的规定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( )
A. 张某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并得到了报酬
B. 李某因某事被判处拘役十四个月
C. 王某被判处拘役,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
D. 黄某在拘役期间可以每月回家一天
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B项,《刑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拘役的期限,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。”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”可见拘役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。B项错误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,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。在执行期间,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;参加劳动的,可以酌量发给报酬。”ACD项正确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。